德江县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2-09-04 00:00 作者: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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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诚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严格遵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毒液、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时,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严禁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严禁以次充好或者强制搭售商品,或者不合理提高运输等其他费用,变相提高价格、严禁利用价格联盟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大幅度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民生商品配送单位不得变相抬高价格和配送费,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约束规范商户、员工、骑手及其他经营参与者的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外加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七、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0856-8521068投诉举报。

 

  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