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家乡1人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5-02-26 11: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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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钱家派出所依法从严从紧开展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在洋塘开展路检路查时,查获冯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人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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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初衷。广大驾驶朋友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摒弃侥幸心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下一步,钱家乡将持续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二三轮车违规载人、超员超载、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无证驾驶处罚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涂   静

责编:李嘉维

编审:张   辉

总编:陈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