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11-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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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于2024年10月8日正式启动,根据省、市、县文件规定,现将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400元。
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普通群众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参保,按107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
2.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天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以延至2026年3月30日。属于特殊困难人员的,按相关规定享受资助。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薄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资助,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即20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资助,个人缴费200元。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即12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资助,个人缴费280元。
3.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60元/人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40元。
1.通过建设银行(裕农通)、农业银行(惠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缴费。
2.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居、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原合医站)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4.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1.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缴纳、“铜仁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缴费”缴纳。
2.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3.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个人医保账户代缴”,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家人代缴居民医保。
从2025年起,扩大职工个人账户代缴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亲属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编辑:涂 静
责编:李嘉维
编审:张 辉
总编:陈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