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人要关注!事关申报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发布时间:2023-09-07 11:40 作者:德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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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教育局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度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的公告

 

一、资助对象
(一) 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助的对象
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含技工学校)、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含高职)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的农村脱贫户子女。
申请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的脱贫户学生除具备上述必要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二)不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助的对象
研究生、函授生、自考生、预科生、高三补习生、休学期间、辍学、留级当年学生以及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
二、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3500元/生·年)。
注:资助标准达到或超过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免费,未达到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补助。脱贫户学生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应再重复享受相应的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助项目。如: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免费定向生等不能享受免学费,但可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
三、资助申请
(一)申请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学生申请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25日。
(二)申请受理部门
1.在省内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到本人就读学校进行登记申请;
2.在省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校就读的贫困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持申请资料到户籍地学区办进行申请;
3.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持申请资料到户籍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
(三)申请时应提供的资料
为确保精准资助,今年续申请或新申请的学生均要提交以下资料:
1.《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必须是学生本人规范填写、班主任签字、所在学校盖公章的原件)1份;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社保卡(需要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1份。
 四、资金发放
1.县内学校就读学生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在每学期学生入学时通过“绿色通知道”,减免(补助)教科书费200元、免(补助)住宿费250元,通过银行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500元。
2.省外学校就读学生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经县教育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资助资金按资助标准通过银行及时发放。
附件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