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茂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5 09:5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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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茂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胡茂奎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杨正志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沈微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田林同志任县工业和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小丽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海波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徐大成同志任县公安局青龙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彭雪明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警卫工作大队、县反恐怖指挥中心)主任(大队长);

牟前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大队长(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史天成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涂文学同志县工业和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进强同志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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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春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推荐于春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县乌江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