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09:00—12:00、14:30—17:30
二、受理行业部门及受理电话
(一)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德江分局(投诉受理电话:0856-8523460)
受理业务范围:
1.举报企事业单位污染大气、水、土壤、声环境以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2.举报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举报企业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3.举报企业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或未经同意擅自(试)生产;4.举报企业未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等。
(二)住建部门(投诉受理电话:0856-8520128)
受理业务范围:
1.噪声方面。反映社会生活、临时建筑施工(除特殊工艺阶段)、市政施工噪声。如广场舞音乐(锣鼓声)、夜市、渣土挖运、建筑拆迁、家庭装修、民用空调等;2.扬尘方面。反映道路、建筑工地、渣土堆扬尘。如道路扬尘、无主渣土堆等扬尘。反映移动污染源烟尘。如运输车辆未加盖等。反映城市露天烧烤食品烟尘、气味。反映市政管网损坏或淤堵污水倒灌造成的污染及城市地下管网产生的异味。3.反映建筑施工地土石方开挖区域,建筑施工扬尘和施工噪音污染防治;4.建筑施工地未按“6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标准建设;5.城市住宅物管小区内排污管道错接等。
受理业务范围:
1.举报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高残留农药、兽药;2.规范养殖厂(场)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染;3.违法捕捞及违规垂钓等。
受理业务范围: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污染环境的;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污水外流污染环境的;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的;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的;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非雨季沿河污水主管网溢流的。
受理业务范围:
1.反映无证采矿或者无证开山采石,或者在采矿、采石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要求取缔无证采矿行为、规范采矿秩序;2.反映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压占土地等;3.反映矿山砂石场生态修复、违规销售砂石、违规开挖开采、违法违规占地等。
受理业务范围:反映医疗废物未按照要求暂存、转运、处置等。
受理业务范围:反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
三、来信地址
德江县大龙阡人社大楼九楼9008室(德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