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县人大代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09:04 作者:侯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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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德江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人大代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部署要求,全力支持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决定》共四条,从“自觉站位全局,增强‘文明城市创建’意识”“积极带头践行,争当‘文明城市创建’表率”“勇担当勤作为,投身‘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凝聚‘文明城市创建’合力”四个方面对全县各级人大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了明确。

《决定》指出,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主动聚焦全县发展大局、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县情实际和自身岗位,切实把准着力重点、抓实具体工作,进一步强化文明城市创建“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决定》指出,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意识、实践文明行为,从一言一行、身边小事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做文明人,弘扬时代新风尚,传递社会正能量。

《决定》指出,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主动深入创建工作一线,积极参与各类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要坚持监督支持并重,积极依法履职,推广文明城市创建好经验好做法,群策群力推进创建工作高效高质开展。

《决定》指出,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利用各自行业职责优势,深入宣传宣讲,广泛动员群众,引领广大群众争当文明城市创建的参与者、推动者、受益者,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浓厚氛围和良好工作格局,为奋力谱写城市德江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