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季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1-23 20:5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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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止县城区焚烧垃圾、熏制肉制品(腊肉、香肠等)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发生,进一步强化冬季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及《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城区和城郊结合部范国内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秸秆、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生产、生活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严禁进行露天烧烤。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城区和城郊结合部范围内室内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主城区范围外由属地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管控。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城区和城郊结合部范围内的室内外场所(如公共空坝、河岸、巷道、楼梯间、居民小区、阳台、屋顶、庭院等)搭建固定或临时设施熏制肉制品(腊肉、香肠等)。

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违法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同时、要积极举报在城区违规焚烧垃圾、熏制肉制品(腊肉、香肠等)、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0856—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德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