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一起毒鱼案被判赔28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4-09-23 09: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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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杨某某等七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德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生态修复资金28万余元。
2024年2月6日晚,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等七人经过商量,从务川县乘车来到德江县平原镇沙滩河,并将携带的两瓶甲氰菊酯农药全部投放到河中,造成鲫鱼、鲤鱼等鱼类死亡多达百余斤。
5月,该案作为刑事案件被移送到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发现该刑事案件线索后,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调查,通过审查案件卷宗材料,询问当事人,聘请专家出具专家意见,查明了杨某甲、杨某乙等七人的犯罪事实。杨某甲、杨某乙等七人使用农药毒鱼的方式非法捕捞,不仅造成该河段河水污染,鱼类死亡,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还可能被村民误食,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月,德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甲、杨某乙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德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几人承担刑事责任和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资金28万余元。
8月,该案宣判,德江县人民检察院的诉求全部得到法院采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美丽的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长江流域当前属于十年禁渔期,禁止一切非法捕捞行为。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持“零容忍”态度。下一步,该院将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共同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组合拳”。

编辑:涂   静

责编:李嘉维

编审:张   辉

总编:陈   俊